十誡的第五誡講到孝敬父母,強調要敬畏耶和華,兒女在家裡以敬重上帝的態度,來孝敬父母親,也是實際學習敬畏耶和華、遵從神的吩咐。十誡的第六誡則關於不可殺人,聖經對生命非常重視,從積極面來看尊重生命的意義,就是要增進人類生命的素質,讓人活得更好。
大家好 我是賴建國
很高興跟大家再來看申命記
我們已經講到十誡的
第一誡到第四誡
第一誡講到
當敬拜耶和華
祂是我們整個敬拜的對象
不可以有別的神
第二誡講到敬拜神的方式
就是不可以用任何的偶像
來代表耶和華
或是向它來下拜
第三誡講到敬拜神的精神
就是不可以妄稱神的名
而我們應當
正確地使用神的名字
來稱頌祂的名
求告祂的名
宣揚祂的名
見證祂的名
而安息日更是講到
我們身體休息
心靈得到更新
在舊約的時候講安息日
而在新約的時候就講主日
因為安息日就是一個影兒
預表耶穌基督的救恩
今天耶穌基督已經來了
我們就用守主日來記念耶穌
向祂獻上我們的敬拜
接下來第五誡
就是講到要孝敬父母
第五誡跟第四誡
有一些相同的地方
第一
兩個都是正面的命令
第二
兩個都有強調的字句
說 正如耶和華你神
所吩咐你的
第三
都是跟時間有關係的
安息日是一週又一週
而當孝敬父母的話
更是講到一代又一代
這兩個連起來
就是講到一個國家的延續
這兩條誡命
也都是連結整個的十誡
前面講到說是敬神
後面講到說愛人
所以這是從敬畏神到愛鄰舍
兩條最主要的誡命
其次我們就講到說守安息日
守安息日
基本上來講
是向耶和華守安息日
可是守安息日它實行
卻都是對人的方面
孝敬父母就更不用講了
那是根本就是以父母親
作為我們在地上的
設立的一個權威的代表
我們孝敬父母親
就是對上帝的一個尊崇
所以這兩條誡命都強調
要敬畏耶和華
我們在這邊講到當孝敬父母
孝敬這個字
原本的意思就是敬重
我們翻譯中文聖經的人
是很謹慎的
沒有把這邊翻譯成為
當孝順父母
中文裡面
其實一般都是講孝順
可是有的時候順
不一定是真正的孝
因為順從了父母的意思
可是卻讓父母親
他們變成了不義的人
這個就讓父母親
就是變成不好了
所以歷史上面也有講到說
有父母親要打這個小孩
管教他等等
所以孔子也講到說
小杖則受
大杖就要逃的
父母親小小的來懲罰
用小的杖來懲罰
你可以接受
可是父母親
如果拿那個很大的杖
要來打這個孩子
要把他給打死了
這個孩子應該趕快要逃走的
所以其實中國自古以來講孝順
也不都是完全就是順服的意思
聖經裡面更是講到
就要來孝敬父母
因為孝敬父母這個動詞
孝敬
原本的意思就是敬重
敬重這個動詞
在聖經裡面可以用來講到
尊稱某一些的長輩
或是一些重要的人物等等
但是最多最多
是用來講到對上帝的態度
我們應當要敬重上帝
敬畏耶和華
敬重祂
所以聖經講到說
我們現在是要把
用來對上帝的那個敬重的態度
拿來孝敬父母親
你看這樣子
反而是把對父母親的那個地位
提到是多麼地高
因為父母親就是上帝在地上
所設立的權威的代表
兒女在家裡面學習孝敬父母親
也就是學習
怎麼樣來敬畏耶和華
遵從神的吩咐
在申命記第十六章到第十八章
那邊闡釋第五誡的時候
就講到上帝在以色列當中
祂就設立了有法官
有君王
有祭司
也有先知
而這些都是上帝在地上
所設立的權威的代表
而這些人
他們就像父母親一樣
就是在那邊按照上帝的話語
來指教我們
所以先知傳講上帝的道
祭司教導上帝的道
而君王執行上帝的道
法官捍衛上帝的道
就顯明他們的權威
這個與父母親
在家中的權威地位
其實是相同的
那麼我們問
我們今天可以怎麼樣來
孝敬父母親呢
至少有幾個方面給大家建議
第一
要在主裡面聽從父母
以弗所書第六章
第1節 第2節那邊講到
當在主裡孝敬父母
這裡講到兩方面
一個是孝敬
一個是講到說 主裡面
孝敬父母親
它也是有範圍的
父母親講的話
原則上我們都應該要遵從
可是如果父母親
要我們是離開神
去拜別的神等等的話
這個就不能夠遵從
所以以弗所書
第六章那邊講到說
當在主裡面來孝敬父母親
第二
講到應當尊敬父母親
而且包括應當
使別人也因為我的緣故
來尊敬我的父母親
而這邊很重要
所以我們中國人傳統講到說
光宗耀祖
如果一個人因為他的行為
使父母親蒙羞
這絕對不是一個孝敬的小孩
我們孝敬父母親
第一個就是我自己對父母親
要有一個尊敬的態度
對父母親至少要有一個笑臉
對不對
我尊敬父母親
而且我在這個社會上面
工作 學業等等的
人際關係
也讓別人看我是一個很好的人
也因為我的緣故
就把這個榮耀
就歸給我的父母親
像我在教會裡面
有人就是看到我父母親
就講說 賴老伯
你怎麼生出這麼好的兒子出來
我父母親當然心裡面就很開心
要他們信耶穌
也比較容易一點的
當奉養父母
這在我們華人文化中間
是很寶貝的
兒女的反饋
孝敬父母親
把我們收入中間的一小部分
先什一奉獻到教會給上帝
另外一部分就拿來孝敬父母親
讓父母親他們可以得到回饋
沒有後顧之憂
其實我看到好多的父母親
他們說
孩子們孝敬我
過年過節的時候
給我紅包等等的
我一定收下來
因為這是孩子的孝心
但是其實這些父母親
多半都把這些錢就收著
等到以後孩子有需要了
他就把這個錢拿來
就給孩子了
像孩子要買房子 要買車子
或是要出國留學等等
父母親就資助他
其實這一些
看到是中國人裡面
一個很好的美德
但是我們作子女的
在上面就應當
要盡上我們的本分
再有
使父母親要快樂
怎麼樣使父母親快樂
我想中間有一個就是
經常陪伴父母親
比如說
我跟人講
如果你跟你的父母親
在同一個城裡面
至少一個禮拜
回去陪你父母親吃一餐飯
讓你的父母親開心
如果你已經結婚了
你有小孩了
把那個小孩帶去
看看爺爺奶奶 外公外婆
你知道外公外婆 爺爺奶奶
看到這個孫子 孫女的話
是多麼地開心
那是最能夠讓他們開心的事情
有一次我在一個地方教課
我就提到這個
有一個姊妹就講
好難
因為她跟她的父親已經
好長一段時間沒講話
我說 可不可以為了主的緣故
妳就打個電話給他
妳回去看看他
課程第一天
我們提到這個
第二天
她來
說 賴老師
我還是做不到
我說 妳再試試看
我們也為妳禱告
到第三天
她說 還是不行
我們再為她禱告
到第四天
她後來說 有
我有打電話給我爸爸
我爸爸很開心
我就告訴爸爸說
爸爸 我愛你
你看這個孩子
從孩子的嘴裡面講出來
父母親是多麼地開心
當然我們繼續
就是關心父母親信主的事情
像我們中間很多人跟我一樣
是家裡面第一個信耶穌的
我們心裡面一個很大的負擔
就是怎麼樣地
帶領我的父母親
也能夠來信主
這是很寶貝很寶貝的事情
關於孝敬父母親
在我們華人社會裡面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題目
我在這邊跟大家來講
就是關於祭祖的問題
基督徒可不可以祭祖呢
其實這個從
大概至少三個不同的方式
來瞭解它
第一個是儒家的講法
儒家裡面講祭祖
是講到說 慎終追遠
人不可以忘本
基本上面並沒有說
把父母親他們過世以後
當作鬼神一樣來祭拜他
第二種是一般的民間信仰
民間信仰是把父母親
過世了以後
這些過世的長輩
都看作是變成鬼神了
所以他們可以替人來禱告
替人來祈求
可以保佑子孫
可以做某些事情
這種是屬於民間信仰裡面的
不是基督教信仰中間的
我們就應該把它排除掉
第三種
是天主教會裡面用到
天主教會到台灣以後
他們就推動一個
叫做敬天祭祖的事情
那個是說
沒有把父母親當作神明來拜
可是我們對父母親
有一個敬重的態度
可是這個看起來
在台灣一般推動的
並不是那麼地順利
很少人這樣子認同它的
也有一些另外的教會
就會推動說
我們在追思禮拜
或是其他什麼場合裡面
怎麼樣用哪一些的儀式
比如說 倒水禮
來講到說對父母親的
這些的紀念 敬重等等
我覺得這些問題
可以再繼續思想
不過我們還是要講到
比如說
有人就問
我們過年過節的
可不可以拿香來祭祖呢
我們要從客觀的跟主觀的來講
有一種講法說
我就是在那邊
拿香在那邊拜
可是我的腳在地上畫一個叉叉
就是說我不是真正的這個意思
這是我的行動跟我的內心
兩個不相符合
但是這個聖經裡面不可以
不接受
我們的行動跟我的內心
應該是表裡一致
第二種講到說
我就是拿香的話
那個香就不點起來
沒有冒煙 可不可以
可是我們必須講到
你只要是拿香這個動作
不管拿著香
是直的拿 是橫的拿
還是倒著拿呢
旁邊的人看到
他只有一個解釋
你在那邊祭祖
除非到了某一天
在我們的環境裡面
認為說祭祖只是一種慎終追遠
沒有說把祖先
當作神明這樣來拜
那個時候我們再講到祭祖
我想應該是可以接受
這是我對這個問題
在過去這麼多年的思想
給大家作參考
我們接下來看到的一個題目
在十誡裡面講到
就是關於這個第六誡
不可殺人
這是要講到生命的神聖
我們第一個講到
生命權
就是最基本的人權
如果一個人他死了
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再談其他的
通通都是空的
所以講到十誡 不可殺人
它的定義就是
在上帝所定規的界線之外
奪取別人的性命
這就是殺人
上帝所定規的
那個界線在哪裡呢
比如說 打仗
或是講去執行死刑
這個是可以允許的
可是其他的就不行
不可殺人這個動詞
它的字義
其實是兩方面用
一方面可以用在謀殺的方面
另外一方面
也可以用在過失殺人方面
可是我們一般講到說不可殺人
大概主要就是指到謀殺的部分
這邊講到第六條誡命
對生命的
神聖的一個尊重的話
我們看到聖經裡面的規定
謀殺者是要處以極刑的
要付上代價
摩西五經
創 出 利 民 申
這五卷書
每一卷都講到
有關於謀殺者必須處死
這樣的規定
這是五經裡面唯一一條
是五卷書裡面都講到
可見得聖經對這個事情的
一個重視
最主要的理由
就是講到說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
人殺害別人的性命
就是破壞了神的形像
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
這個最早在聖經
創世記的第九章
第5節 第6節那邊就講到
凡是流人血的
他的血就要被人所流
至於過失殺人
就是聖經裡面提到說
那個無意之間
沒有故意要殺害別人的
結果造成別人的死亡了
聖經特別講到說
要設立逃城
逃城又可以翻譯作庇護城
就是讓這些過失殺人的
可以逃到那邊去
保存他的性命
那在逃城裡面
這個過失殺人的人
他就要經過適當的審判
然後判定說
他果然不是謀殺
他是不小心過失殺人
但是還是必須受到適當的懲罰
因為謀殺者不能夠用錢
買贖自己的生命
照樣
過失殺人者也不可以用錢
來買贖自己的自由
過失殺人者跟謀殺者
都是造成別人的死亡
奪去了世界上面一個人的性命
他要為此要付上代價
要受到懲罰的
在逃城裡面
後面申命記還會再講到
有關於將來的規定
我們以後再提了
那麼准許的殺人
就是指到
包括執行死刑
正當的自衛殺人
以及戰爭的行為等等
所以為了保衛自己跟自衛
保護自己的生命而自衛
即使被迫結束對方的生命
也不算是觸犯了謀殺罪
而且對於那些保護生命而自衛
不僅是用權力
對那些負責保家衛國的人來講
那是一種責任
我特別想到前一陣子
看到有人的見證留下來一句話
這些在前線打仗的人
他拿著槍指著敵人的時候
他不是恨眼前的這個敵人
而是更加愛在他後面的
他的家人
我再講一遍
這些為了保家衛國
去殺敵人的這些人
其實基本上面
他們不是恨他們的敵人
而是更加愛在他們後面的
這些家人
而這點上面
是很寶貝很寶貝的
不可殺人
有關於耶穌的教訓就講到
謀殺人的動機跟行為
都同樣被定罪
不可殺人
不僅包括殺人的行動
更包括思想跟言語
既包括兇殺
也包括發怒跟怒罵
這一種憤怒
是因為驕傲 自大
憎恨 惡毒 仇恨所引起的
它會引發殺人的
這些通通都要
從我們的內心裡面把它給除去
但是這種關乎動機的罪
人間的法庭都不能夠來判斷
完全是上帝的事情
因為人間的法庭都不能夠判定
人內心裡面的動機
相對的
我們來講到
不可殺人它的積極面
就是要來增進人類生命的素質
怎麼講呢
所以尊重生命不只是
不去消極地去殘害別人的生命
而且積極面
更是要讓人活得更好
簡單這樣來講
包括什麼呢
包括要增進一般人
他們的健康跟營養
例如說
對於社會裡面的低收入的家庭
政府就發給他們有食物券
讓他們去買最需要的
生活裡面最基本的這些營養品
就像我在美國的時候
就看到說有一些的家庭
他們就得到政府的食物券
他們到超市裡面去
規定這個食物券
只可以買肉類 買麵粉
買牛奶等等的
但是不可以把這個食物券
拿去換成現金
就是讓他們能保證
就有最基本的營養的需求
我想這個是好的
還有對那些在社會裡面
肢體或者是心智上面
有殘缺的這些人
我們應該整個社會的力量
政府的力量
特別給他們的幫助
包括給他們的教育 福利
包括給他們的工作的機會
還有比如說
有一些人有特別的疾病等等的
是需要社會整個的力量
來支持他的
比如說問你
你有沒有聽過尼曼匹克症
你說 這是什麼
這是一種罕見疾病
說實話
在我教會裡面
知道這個疾病之前
我以前是完全不知道
但我在教會裡面就有一個家庭
他們家生了兩個小孩
都有這種疾病
這種疾病就是小孩子
大概到五六歲左右的時候
慢慢就開始發作
他的肌肉 神經等等
就都變得發育不好
會影響到他的行動
影響到他的整個心智 吞嚥
甚至影響到他的行走
作息等等
痛到一個地步的時候
連脊椎都要開刀
否則的話晚上都不能睡
這些疾病的人
尼曼匹克症的疾病
一般來說
都活不到二十歲
可是我們教會裡面這個家庭
他們得到了大家最大的敬意
他們是我們的天使
他們很認真地面對這個事情
也得到政府的支持
他們家的小孩都已經讀到大學
讀到研究所
當我們在教會裡面
為他們舉辦二十歲生日的時候
全教會一下來了超過八百個人
大家都為他們獻上感謝
這是什麼呢
就讓我看到一件事情
就是聖經裡面講到的
十誡中提到
因為他是人
因為他是按照上帝的形像
所造的人
所以我們對他就要有
對人的那種尊嚴
來關心他 照顧他
其實政府
當然也是有很大的掙扎
因為這種尼曼匹克症
這種罕見疾病的人
全台灣也不過就是十幾二十個
而且曉得說
到現在也沒有什麼醫藥
可以來治療
所有的那些醫藥
頂多頂多就是幫助他們能夠
減緩病症的發展而已
可是不會好的
只是延緩而已
如果說是這些的疾病
弄龐大的醫藥費
拿去救助其他人
不是更好嗎
但是 不
只是因為他們是人
他們有人的尊嚴
他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
我們就要尊重他們 照顧他們
這是很寶貝很寶貝的一個觀念
我讀申命記
中間有一個很重要就是
看到對人的那種重視 尊敬
對於生命的尊重
而且在這個尊重別人生命裡面
也看到對自己的生命的
一個尊重
還有像長期照顧獨居老人
還有防止家庭的暴力等等
這些都是我們遵守第六誡
不可殺人
尊重生命的神聖裡面所說到
有關於這一點
我們經常有一些的議題
提出來的
我提這邊幾個
一個是關於避孕的問題
一個是關於墮胎的問題
再一個是關於安樂死的問題
再一個就是講到
死刑的存廢的問題
這些都是講到說
跟不可殺人相關的
關於避孕的話
避孕就是指防止受孕
我可以接受家庭計畫的生育
以及非墮胎性的避孕
第二有關於墮胎的話
墮胎就是講到
殺害已經成形的生命
原則上我都不同意
因為從受孕的那一刻開始
一個完整的生命要素
就已經在那邊發展了
而且這個受精卵
他就可以變成一個完整的個體
他就是一個生命
我們應當對他有尊重
但是我在某一些情況之下
我可以接受人工的墮胎
包括什麼呢
比如說這一個懷孕的母親
她是因為強暴而懷孕
她不想要留下這個小孩
我會尊重她
第二
胎兒畸形
好比說
有一些婦女在懷孕的過程中間
有碰到德國麻疹
醫生告訴她有這個風險
我會尊重
讓她自己作抉擇
把這個胎兒拿掉等等
第三種
因為懷孕
而危害母體的生命跟健康
這一些情況都要由醫師
告訴當事人
而且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
我不會像有些人講到說
你要有信心
你把這小孩生下來
上帝會保護他
不
這是你的信心
不是他的信心
如果生下來的孩子
是一個不健全的
一輩子就是很辛苦很辛苦的
我們是沒有資格替另外的人
來作他的決定
由他自己來上帝面前作決定
關於安樂死
我完全不能夠接受
積極性的安樂死
那事實上就是謀殺
不論是否經由當事人的同意
因為沒有人有權利
去剝奪別人的性命
而自己也無權自殺
但是我可以接受
消極性的安樂死
例如對於絕症的患者
醫師已經宣布不治了
那麼現在在台灣
我們稱作安寧病房
就給他轉移到安寧病房裡面去
不再做積極性的治療
而頂多是給他
比如說給他注射嗎啡
減少他身體的疼痛
我想這個是我可以接受的
關於死刑的話
我想我們在社會上面
已經討論了很多了
我就只講到
最後的我的原則
就是有關於死刑的存廢
可以視為人道情感
與正義情感的辯論
人道跟人權是普世的價值
廢除死刑
也是很多數國家的趨勢
然而伸張正義
也是神的法則跟司法的目的
目前世界上面
有超過半數的國家廢除死刑
還有部分的國家
只有針對叛國罪等重大罪刑
才判處死刑
真正保留死刑的國家不到一半
可行的方案就可以考慮
第一
如果廢除死刑
要顧及法理 人權跟民情
更應當加強司法的程序正義
增進民眾的人權教育
如果現階段廢除死刑
不容易的話
限縮死刑 死緩制度
或者是改採終身監禁
則較為可行
或者是把死刑備而不用
以達到兼顧嚇阻犯罪
伸張正義和實踐人權的目標
也是值得借鏡的做法
以上就是今天我們談到的
求上帝賜福給大家
得著上帝的恩惠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