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英國的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如此定義恩典之約,說「此約將生命與救恩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
弟兄姊妹平安
我是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
歡迎大家再次收看
我們預定論課程的節目
我們前幾堂都在思想
預定論的五個要點
這五個要點經常被人稱為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我們今天要做一個提醒
這一個描述其實非常地不恰當
為什麼不恰當
我想提出三點
第一
加爾文主義這一詞
其實是不恰當的
因為加爾文 慈運理
還有布林格
這一些瑞士改教家
所建立起來的一個瑞士的
宗教改革的神學傳統
在後來傳到了歐陸
傳到了德國的一些地區
傳到了法國的一些地區
後來在法國並沒有生根
又傳到了荷蘭
在荷蘭是生根
造成很大的影響
又傳到了蘇格蘭 英格蘭
後來又傳到美國
這一個神學的傳統
它並不是奉加爾文為教主的
加爾文主義一詞是當時的人
取笑這個神學傳統的時候
所杜撰出來的一個詞
說你們這些人都是加爾文主義
你們這些人是加爾文教的
你們是信奉加爾文的
你們是把加爾文當成偶像的
而這其實完全地錯誤
因為這一個傳統
雖然深受加爾文的影響
也非常尊敬加爾文
但是加爾文講的
不符合聖經的地方
他們也都指出來
加爾文有一些地方
講的是有神學上的矛盾
而這一個傳統裡面的神學家
也都會在這些矛盾上面
表達不同的意見
這個傳統本身
不同的神學家
對於一些神學議題
也有不同的見解
對於不同的經文
也有不同的解釋
所以這是一個
非常多樣的神學傳統
儘管多中也有一
有一套信仰告白
來規範這個傳統
可是在這個規範裡面
其實是滿多樣的
而加爾文只是其中的一員而已
那這個傳統
並不是尊加爾文為教主
包括我們之前提到的
那一位英國神學家約翰歐文
他在討論到救贖的問題的時候
就否定了加爾文的一個觀點
不過這個不是一個
非常非常基要的地方
那具體的內容我不去講
總而言之
加爾文主義一詞非常不恰當
第二個不恰當的地方
這五個要點是多特會議
對於亞米紐主義的
五點抗議條文
所作出的回應
而假如
我們在講加爾文主義的時候
我們的意思是改革宗神學的話
那我們就要強調了
這五個要點不能陳述
不能代表
整體改革宗神學的框架
也不代表整體加爾文的思想
這只是這個框架裡面
很小的一塊
我們在這預定論的課程裡面
特別要講
很多人把這一套神學
跟預定論畫上等號
然後說如果接受預定論
或接受這五要點
我就是加爾文派
或者我就是改革宗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因為預定論
只是這套神學裡面很小的一塊
雖然它很重要 很關鍵
可是它並不是全部
它也不能涵蓋整個框架
所以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這個描述
第三個不恰當的地方
就在於加爾文
固然會肯定這五要點
但這五要點
並非加爾文神學的整體框架
也不是改革宗神學的整體框架
而只是其中一個環節
而這一個環節
必須放在改革宗神學的
整體大框架裡面來處理
這個大框架
就是所謂的聖約神學
事實上我們今天所講的福音派
它最核心的神學內容
在基本上是以改革宗為基礎的
改革宗在福音派神學裡面
可以算是主流
也可以算是常態
在這個最中心的神學上面
可能有不一樣地變化
但是它是福音派
神學的一個核心
所以我們應該這樣子
去理解改革宗神學
所以當我講改革宗神學的時候
我並不是要區分
我是改革宗
然後你是衛理宗
然後他是靈恩派
他是福音派
我們不是這樣區分
改革宗神學
向來就是為整個宗教改革的
各個宗派在服務的
所以我的恩師巴克博士
巴克博士說
就連約翰衛斯理
他不相信加爾文以及改革宗
所教導的這五個要點
可是他在骨子裡
他最核心的神學思想
仍舊是改革宗的神學思想
改革宗神學的大框架
我們剛才講
就是所謂的聖約神學
而預定論必須放在聖約神學的
這一個框架當中來理解
而一旦我們提到
聖約神學的這個框架的時候
我們就可以明白
這個不是任何一個宗派特有的
這是所有基督徒通通都接受的
就是我們整個信仰都是關乎約
因為聖經整本的內容
都不外乎一個約的框架
所以我們聖經
就是分前面的 後面的
舊約 還有新約
整本聖經都是約
有舊約 有新約
我們如果整個信仰
都是出自於聖經的話
那麼我們整個信仰
就是在約的框架裡面
建立的一個信仰
聖經的信仰就是關乎約的信仰
而改革宗神學
其實就是建立起來
一個約的這個聖經神學的框架
預定論在這裡面只是一個環節
它不是全部
約才是全部 才是整體
那聖經不外乎舊約以及新約
英文是Old Testament
跟New Testament
英文的testament這一個字
指的是一種特別的約
它其實是遺囑的意思
遺囑的這一種約
這個約是在立約人死的時候
才生效的一種約
所以當我們把聖經
稱為舊約跟新約
舊約
新約
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指神與舊約信徒所立的約
以及新約信徒所立的約
都是藉由某一個人的死
而生效的
誰的死
基督的死
所以新約 舊約
它之所以生效
那一個生效是由基督
在十字架上面的死所帶來的
所以新舊約
並不是兩個不同的約
而是同一個約
在兩個時代有不同的外在形式
新約 舊約在實質上是一樣的
這一個實質
就是主耶穌基督祂自己
以及祂一切的工作
所以十七世紀英國
有一個很重要的信仰告白
叫做西敏信仰告白
在大陸地區叫做威敏信仰告白
或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西敏信仰告白
在講到恩典之約的時候說
此約將生命與救恩
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
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並應許將聖靈
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
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
所以在這裡就把預定論
放在一個約的框架裡面
放在恩典之約的框架裡面
而恩典之約並不是單單指新約
然後說舊約就是律法之約
然後新約就是恩典之約
不是這樣子的
舊約與新約
都是以基督之死生效的
而這個約能夠在
我們個別的人身上生效
而不只是客觀地
在歷史上生效
是藉由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信心
所以舊約與新約
是同一個恩典之約的
兩個不同時代
有兩個不同外在的形式
所以與恩典之約相對的
不是舊約的摩西之約
或律法之約
或者是亞伯拉罕之約
與恩典之約相對的
是神在伊甸園裡面的時候
與亞當所立的一個約
那個約叫做行為之約
在這一個行為之約當中
上帝給了亞當一個應許
而這一個應許又帶有條件
當我們講到約這個概念的時候
我們可以有一個很基本的了解
就是帶有條件的應許
也就是在這個約當中
當蒙受應許的人
滿足了條件以後
他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事物
那在行為之約裡面
神應許要賜給亞當永遠的生命
可是這個應許是有條件的
條件是什麼呢
就是亞當要完全地順服神
完全地活出積極的義
也就是他不只不犯罪
他要盡心 盡性 盡意 盡力
完全愛主我們的神
並且也愛人如己
愛他的妻子如同愛自己
愛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
如同愛自己一樣
愛神 愛人
而且是積極地愛神 愛人
不只是不犯罪
當亞當做到這樣子
積極的義的時候
他就可以吃生命樹上的果子
永遠活著
所以上帝賜給亞當生命的應許
是帶有條件的
亞當要作義人
他受造的時候
已經有良善的本性了
人性是良善的
可是他要把這個善給活出來
而且他不能犯罪
結果亞當不但沒有滿足
那積極的義的要求
他甚至還犯了罪
他不順服神
他沒有愛神
他沒有完全愛慕神的話語
他愛的是他自己
他想要高舉的是他自己
他是驕傲的
於是他墮落了
他吃了那一個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意思是
他不要上帝來告訴他善與惡
他不要上帝的話語
他不愛上帝的話語
不愛上帝的律法
他愛的是他自己
所以他要自己來判斷善惡
亞當夏娃
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然後所造成的
就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壞
本來亞當是深愛著他的妻子
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結果墮落以後就變成
這是祢賜給我
與我同居的那女人
都是她害的
都是她害我墮落的
怨天尤人
然後抱怨別人
變得自我中心
在這樣子一個墮落的事件當中
亞當就毀了那個約的條件
在行為之約當中
亞當背約了
亞當毀了第一個約
墮落成為全然敗壞的人
而他成為罪人之後
神馬上就在基督裡
立了第二個約
這第二個約正式賜下
是在創世記十七章
亞伯拉罕之約裡面
可是其實早在創世記第三章
神就已經把恩典之約
裡面的應許賜下來了
神就已經應許了夏娃
她要生一個後裔
這一個後裔要踩碎蛇的頭
然後神在創世記第三章
就看見亞當夏娃
身上穿著無花果樹的葉子
說這個葉子沒有用 給我脫去
暴露了人的羞恥
然後用動物的皮做了一件皮衣
給亞當夏娃穿上
預表基督作為贖罪祭 挽回祭
為我們被殺
為我們流血
遮蓋我們的罪
遮蓋我們的羞恥
那個應許在創世記第三章
已經賜下了
然後到了創世記
第十七章的時候
神就正式與亞伯拉罕立約
賜下了割禮
作為恩典之約外在的記號
以及印證
在這個恩典之約當中
上帝就在基督裡面與我們立約
賜下了永生的應許
而在過去在伊甸園裡面
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
羅馬書第五章就告訴我們
在恩典之約裡面
基督成為第二位亞當
作全體選民的代表
在第二個約
也就是恩典之約裡面
代表立約雙方的選民的這一方
然後在西乃山上面
神把律法賜給摩西
這個並不是制定一套律法之約
說 好
現在猶太人你們守律法
守律法你們就可以得救
在舊約裡面沒有一個猶太人
是守律法而得救的
聖經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
舊約的聖徒
通通都是因信稱義
因信得生
因信成為神的兒女
也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
沒有義人 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一個人
能夠靠著守律法而得救的
所以在耶路撒冷開會
討論要不要廢掉割禮的時候
彼得就非常地清楚告訴我們
這一個律法所要求的
是我們 還有我們祖宗
所不能夠負的軛
也就是說我們沒有一個人
能夠靠著守律法而得稱義
而得救
所以神賜下律法
不是賜下一個律法之約
然後說 好
現在你們在這個約裡面
守律法就得救
不守律法就滅亡
不是的
律法賜下是要做什麼
在這裡馬丁路德還有加爾文
有一個共同的看見
是從羅馬書出來的
律法賜下要我們知罪
律法賜下要顯露的是
沒有義人 連一個也沒有
神賜給摩西律法
是要提醒亞當的後裔
說 上帝是聖潔的
而全然敗壞的罪人
不可能靠著律法的行為
得著生命
所以聖經清楚地講
義人不是因信律法得生
是因信得生
因信稱義
不是因行為
而在這一套神學裡面
創世記十七章的亞伯拉罕之約
怎麼樣去詮釋
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我們如果正確地
解釋這一段經文
我們會發現
亞伯拉罕之約是永遠有效的
而不是在歷史上面
被另外一個約
也就是基督之約
或恩典之約取代
基督來是要成全亞伯拉罕之約
不是要廢掉這約
正如基督來是要成全律法
不是廢掉律法
基督來是要成全舊約裡面
那些一切獻祭的條例
關乎割禮的條例
祂不是要廢掉
正是因為祂成全了
所以我們今天到教會
不用宰牛宰羊
我們今天的弟兄們
不需要再受割禮
是成全 不是廢掉
所以關於亞伯拉罕之約
我們可以來看一下
創世記第十七章
1到13節的具體內容
在這一段經文裡面
我們可以注意到五個要點
第一 亞伯拉罕之約
是神與歷世歷代教會所立的約
正如第2節講的
神應許亞伯拉罕
要後裔極其繁多
這個後裔不是指肉身的後裔
不是指今天肉身上的
以色列人 猶太人
羅馬書第九章告訴我們
亞伯拉罕肉身生的不都是後裔
唯獨從應許生的才是後裔
是指基督徒
是指歷世歷代的教會
所以這個約
是關乎歷世歷代教會的
教會就是神與之立約的群體
第二個要點
這個約是上帝永遠的約
要拯救墮落的人
第7節講
這個是世世代代永遠為約
是一個世世代代的
而不是到歷史的某一個階段
就把它廢掉
然後由另外一個約取代
所以基督來
是要滿足亞伯拉罕之約
不是要廢掉
所以第三點就是
這個由基督的降臨所延續
基督滿足了割禮的要求
割禮的要求就是聖潔
這是一個內心的聖潔
外在的割禮
只是一個記號跟印證
真正的割禮是內心的
舊約聖經提到了心與耳的割禮
也就是在內心成為聖潔
成為義
而在耳朵上面願意聽主的話
願意信主耶穌
這是第三個要點
第四個要點就是
因此這個約是恩典之約
與基督的約是一致的
是連貫的
所以創世記十七章裡面
不是兩個約 只有一個約
就是割禮之約 恩典之約
是同一個約
割禮是恩典之約的
真正的外在記號與印證
它在新約時代改成了洗禮
所以西敏信仰告白說
恩典之約在律法時代
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
在律法時代恩約之實施
乃藉應許 預言 獻祭 割禮
逾越節的羔羊
以及傳給猶太人的
其他預表和禮儀
都是指那要來的基督
此約稱為舊約
在福音時代
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
實施此約的條例
乃是聖道的傳揚
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
此約稱為新約
所以是兩個本質上
並非不同的恩典之約
乃是在不同的時代
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
在這一套約的體系裡面
這一套聖約神學的體系裡面
亞伯拉罕之約
當中的那一個割禮的實質
是心與耳的割禮
這個內在的割禮
就是神藉由信心
或是賜下信心
使我們與基督聯合
而得稱為義
因信稱義是這一個約裡面
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這是馬丁路德跟加爾文
最強調的因信稱義
加爾文強調因信稱義
遠比他強調預定論要更多
因為這也是羅馬書最強調的
預定論的框架
只是在因信稱義的
框架裡面提出
而因信稱義
又是在約的框架裡面提出
所以新約作者多次地提到
亞伯拉罕稱義是怎麼稱義
不是靠割禮
也不是靠守律法
是因信稱義
所以新約跟舊約
是同一個恩典之約的兩個時代
不是兩個不同的約
舊約跟新約的應許是相同的
條件是相同的
那個應許就是信徒在基督裡
所得著的一切恩典
因信稱義
因信得生
因信成為神的兒女
所以在這裡
這個約的應許的條件
就是信心
而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
所以新約與舊約的差異
不在於約的本質或者是實質
就是約當中的應許跟條件
而是在於外在的施行
好
所以這個恩典之約的確立
恩典之約
能夠作為一個永遠有效的約
是神恩獨做的約的前提就是
這一個約要有神永恆的計畫
要以神永恆計畫的預定為根基
它必須是出於神
在永恆中對人的信實
而神對人的信實也必須出自於
神自身信實的屬性
而我們曉得信實
一定是有對象的
神信實的對象是誰呢
神在造出我們之前
祂對誰信實呢
聖經告訴我們
神是父 子 聖靈的三一神
父 子 聖靈之間的愛
是信實的愛
所以上帝不需要我們
作為祂信實的對象
祂本身就是信實的上帝
因為祂是父 子 聖靈
所以神與人所立的約
必須要有一個永恆的根基
這個永恆的根基
就是父 子 聖靈
以那信實的愛彼此立約
制定了一套救恩計畫
這一套救恩計畫
是三一神的一個旨意
不是三個旨意
因為父 子 聖靈的旨意
是一不是三
所以這一套聖約神學裡面
就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就是父 子 聖靈在永恆中
彼此立約
制定救恩計畫
這在神學上被稱作救贖之約
又稱作平安的諭旨
平安的諭旨
又稱作平安之約
平安之約
那平安之約這一個詞
是出自我們前幾次
不斷提到的一段的經文
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0節
大山可以挪開 小山可以遷移
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
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
在這一套神學框架裡面
就把這個平安的約
解釋成父 子 聖靈彼此立約
這有許多的經文作為根據
馬太 馬可 路加三個福音書
以及路加所著的使徒行傳裡面
都引用了另外一段類似的經文
也是出自於詩篇
在詩篇一百一十篇第1節
這兩段出自詩篇的經文
都講到神對神所揀選的人
也就是大衛說話
可是馬太 馬可 路加
在解釋這一段
詩篇裡面的話的時候
都說這其實不是對大衛說的
而是對基督說的
所以在永恆當中
聖父就與聖子立約
向聖子啟示
所以父與子彼此立約
而子在地上
與父神的對話禱告當中
也看見整個救恩計畫
是父與子之間在立約所成就的
所以我們整個救恩計畫
是父 子 聖靈在永恆之中
彼此立約所預定的
因此十七世紀約翰歐文
有一個重要的神學家朋友
叫做湯瑪斯古德溫
他寫下了這麼一段很美的話
總結我們剛才看到的幾段經文
還有其他的經文
來描述父 子 聖靈
如何彼此立約
聖父說 我要揀選人得生命
但他會墮落
因而虧缺我的愛
在他身上的設計
聖子說 但我會救贖他
脫離那失喪的景況
聖靈說 但作為墮落的人
他會抗拒那恩典
以及那恩典的施予
因此我會使他成為聖潔
克服他的不義
使他接受那恩典
在這段話裡面我們就看見
我們之前講預定論的
五要點的內容
如何進到了整個約的框架裡面
上帝是信實的上帝
父 子 聖靈彼此的信實
就代表祂對我們也信實
祂的旨意絕非出爾反爾
朝令夕改
因此我們在這個旨意
在這個救恩當中
我們可以有確具
知道我們的確是祂的兒女
已經沒有人能夠控告我們
我們最終一定得榮耀
我們今天先講到這裡
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