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一章18節-第二章16節(上)
葉光明講座
罪,原文的意思就是迷失目標,被造的人,原應敬拜造物主但,人犯罪後,就以其他人手所造的當成神,這是遠離神。聖經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這是恩典,也是得勝的開始。
羅馬書第一章18節-第二章16節(上)
上帝的救恩(二)
我憑良心做事有罪嗎
上帝的啟示
什麼是原罪?
法律與真理衝突時
不要愛世界
不認識罪的救贖主(上)
不認識罪的救贖主(下)
救恩論(上)
羅馬書5:12-6:15
罪、死、絕望
道成肉身的意義
失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