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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什麼好爭的呢? 只為了三尺? 沒必要。你若認真地想,人生有許多事都是沒必要的,那都是很短暫的,不用為了這些事,跟人家爭成這樣,浪費你的精神,還浪費你的金錢,結果都是律師賺走了。律師費不便宜,那都要好幾萬塊以上的,不論花我多少錢我都甘願,人實在真的很好笑。人生真的有必要這樣嗎?彼得說,我們人要追求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