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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最後一誡提到,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等事物。當人的心有貪戀,對於現狀不滿足,最後就會落於行動,想要將對方的東西占為己有。如何讓自己不貪戀他人的東西,從專愛屬於自己的東西開始。我們越愛自己的妻子,就會越多經營婚姻的關係,也能免去外在的試探誘惑。所以我們要學習知足,定睛在自己所擁有的事物上。真正的滿足感來自於神,神才是我們的產業與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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