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一章18節-第二章16節(上)
葉光明講座
根據教會歷史發展對「原罪」的定義,包含人是全然敗壞、沒有能力不犯罪的,始祖亞當所犯的罪是全人類的集體罪責;加爾文對罪的定義還強調是在行動上違背神、敵擋神的意志與行為。「原罪」就是與神為敵的本性、傾向態度。如果我們明白羅馬書五章關於原罪的教導,就能明白為什麼聖經多處經文強調基督沒有罪,基督的血並不只是勝過「罪」這個綑綁我們的敵人而已,基督替我們受了刑罰,神的忿怒傾倒在祂一人身上,就免去了神在我們身上的刑罰。
羅馬書第一章18節-第二章16節(上)
上帝的救恩(二)
我憑良心做事有罪嗎
上帝的啟示
什麼是原罪?
法律與真理衝突時
不要愛世界
不認識罪的救贖主(上)
不認識罪的救贖主(下)
救恩論(上)
羅馬書5:12-6:15
罪、死、絕望
道成肉身的意義
失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