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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25:5-6,憑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不可以跟著憑著律法所生的在一起(加3:18)。我們的靈應純淨,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 創25:19-23,以撒為利百加不能生育祈求耶和華,等了二十年生了雙子,卻是兄弟相爭。聖經裡的家庭,沒有一個是基督化、幸福的,但我們不因此灰心,反而更感恩,神的恩典就在人的軟弱上顯得更為完全。也不要從人身上的好壞來決定神的揀選,否則就是高舉人、貶低神;在神的揀選教義是"大的要服事小的",這也是十字架的道理,祂揀選較愚拙、弱小的。
神的旨意與全能
神的主權 人的責任
傳福音與神的主權
三一神的平安之約
明知故犯(下)
創世記(三十七)
救恩論(下)
羅馬書9:19-25
救恩論四壘
救恩論後續 預定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