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定義
救恩論導論 罪與稱義
「救恩論」主要探討議題: 1. 為什麼人類需要救恩(參羅馬書第1~3章) 2. 人要如何得救(參羅馬書第4~6章) 聖經中提到「罪」有五種層面: 1. 未射中目標 即未達上帝的標準 2. 不相信神 即人人都是罪人 3. 原罪(Original sin) 或罪性(sinful nature) 4. 內心不潔 即在心思意念上的犯罪 馬太福音 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 5:21-22a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 難免受審斷 馬太福音中 耶穌的「登山寶訓」說明:沒有人能達到神的標準 沒有人是完全的,只有耶穌是完全的 只有他才達到神標準 聖經中有關罪的經文: 羅馬書 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聖經中提到「罪」有五種層面: 5. 罪行或惡行 詩歌「我沒有罪」 我沒有罪 沒有罪 殺人 放火我不會 偶爾說謊溜了嘴 天下烏鴉一般黑(天韻,給我真正的自由) 羅馬書 一:30-31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奧古斯丁(Augustine)對罪的定義:使人背轉向神 面對世界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對罪的定義:人以自我為中心 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奧古斯丁(Augustine)以哲學方式解釋罪:神是純存有(Pure Being) ,罪則相反,罪是不存在的(None Being),上帝是完全的良善,缺少那良善就是罪 「稱義」是新約聖經中才出現的名詞,是一個法庭(forensic)的名詞 「因信稱義」的內涵: 1. 地位改變,即拉丁文片語Coram Deo,意思是在神面前的地位(in the presence of God) 2. 稱義是被動性的 是神主動加給人的恩典,我們是因著信 被動的被稱義(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3. 歸算的義(imputated righteousness) ,是神算我們為義 而非我們是好人 4.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而非我們是公義 聖經中有關因信稱義的經文:羅馬書 3:2、哥林多後書 3:9、羅馬書 3:22、羅馬書 4:4-5、哥林多前書 1:30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對「稱義」的定義: 1. 宣告的義 (Announcing righteousness) 2. 被動的義 (Passive righteousness) 3. 外來的義 (Alien righteousness) 「稱義」的結論:救恩是神單方 主動所完成的工作,人一點功勞都沒有 ,人唯一的舉動就是,我們被動地來到神面前,接受神所為我們完成的禮物 救恩論的四壘: 1. 人完全敗壞,墮落(Total Depravity),關乎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有關人得救的問題 有關救恩論的經文:馬太福音 5:46、羅馬書 3:10-11、詩篇 14:2-3、羅馬書 11:32a、加拉太書3:22
聖經與信經
聖經正典
三一論導論
三一論教義
三一論的異端或偏差
三一論的異端
三一論的後續
基督導論 神人二性
基督 神人二性的奧祕
基督論的異端或偏差
道成肉身的意義
救恩論導論 罪與稱義
救恩論四壘
救恩論的異端(一)
救恩論的異端(二)
救恩論後續 預定論爭議
天主教